在工信部发布的文件中关于申报绿色园区相关要求中,工业(产业)园区在满足主体要求的前提下,申请绿色园区时还应具备并满足这三项基本条件。
(1)工业基础;
(2)基础设施;
(3)清洁生产。
预申报绿色园区的建设重点应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工业(产业)园区。园区内的工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较好的工业基础和工业化规模,能够在现有基础设施、工业结构布局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一方面着力提升工业核心生产和治理技术,建立绿色、低碳工业排放标准和产品标准;同时,预申报绿色园区应注重使工业(产业)园区的绿色化发展与区域低碳发展等规划相协调,着力构建绿色、低碳的上下游产业链,有能力打造工业(产业)园区的核心竞争力。
预申报绿色园区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环保设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的达标治理与排放需要在园区层面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
预申报绿色园区内的重点企业应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审核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园区内企业不应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和工艺以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不应生产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申报绿色园区有利于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有利于优化城市政府资源配置;有利于打造园区新形象,对园区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建设绿色示范园区的过程中,统筹规划园区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由依赖土地、劳动、资本投入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向依靠技术进步、制度完善、制度创新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
对于入选绿色示范的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进行扶持,推动政府优先采购。同时,工信部要求各地方政府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地方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园区可以充分利用既有资金渠道,推动金融产品,支持绿色制造产业不断做大做强。
通过申报绿色示范园区,把园区改造为“经济持续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既是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又可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建立起紧密的联系,争取大量项目,获取大批专项资金,优化城市政府资源配置,为园区日后的发展壮大提供政府保障。
绿色示范园区注重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共亨资源,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达到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污染物,实现园区废物近零排放,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入园后集中生产的环境负荷,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园区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