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464664
HOTLINE 咨询热线:

骏业建科绿色建筑认证专业服商logo

绿色建筑新闻中心

容积率奖励高达9%,购房贷款额度上浮到72万!保定市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21-02-04 作者 : 来源: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 :

保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根据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0〕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建设行业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坚持政府引导、全面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92%,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25%,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占比达到50%。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逐步增加星级绿色建筑数量,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绿色化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科学引导农村自建住房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及绿色建材,绿色建筑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逐步形成全市绿色低碳发展氛围。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一是继续严格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二是强化绿色建筑监督验收工作。加强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日常监督及竣工验收监督。三是大力倡导住宅全装修交付,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装配化装修,推行菜单式装修方式,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四是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改变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管理模式。由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程序分别颁发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鼓励新建和改造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申请绿色建筑标识。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建设。在所有新建建筑中推广使用预制隔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部品部件。

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出让和划拨的地块项目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材料中备注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办理规划审批(验收)时,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 50%(含)以上的商品房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 3%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建设单位应遵照项目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合同、选址意见书等文件按我市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开展装配率预评价并组织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水平,推动装配式构配件通用化。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一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有关要求,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对单宗土地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建筑面积的10%,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保温面积,按其地上建筑面积 9%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二是积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建设,完成 2021年新开工建设 20 万平方米,2022 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迅速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研究建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试点示范等信息,构建绿色建材选用和质量追溯机制。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与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的联动,研究绿色建筑技术和绿色建材的有机结合,在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进一步明确对绿色建材使用的规定。加强绿色建材生产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城市建设的内在联系,加强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开展绿色建材行动检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整合现有资源,在城镇老旧小区的完善、提升改造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中,统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采集点的建设,及平台的管理,扩大平台覆盖范围,逐步将本地区所有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推进新建绿色建筑能耗监测建设。探索应用 5G技术构建能源综合管理数字化平台,对节约能源资源和用户满意度等绿色运营效果进行监测和改进,强化数据分析与应用,发挥数据对用能限额标准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估,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新建和改造住宅小区,要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雨水径流控制率指标要求。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推进光伏、空气源热泵项目建设,推动地热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广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热。加强工程建设中可再生能源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功法、图集,完善各类标准规范。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以人为本,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需求,在星级绿色建筑中,选择有意愿的项目开展健康建筑应用试点,以居住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满足居住者生理、心理和社会多层次的需求,为居住者建造健康、安全、舒适、环保的高品质住宅。以点带面,推动住宅健康性能的提升。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金融服务助力绿色建筑发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至 72 万元。探索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开展试点项目建设,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试点城市。

(责任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支持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积极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结合、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探索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系、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的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探索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严格落实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的相关要求,开发面向购房人的绿色住宅信息发布平台,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逐步推动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试点推动"一户一检测",使购房人安心收房,放心住房。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新建绿色建筑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绿色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理顺绿色建筑项目审批、项目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罚的管理机制,消除各主管部门之间、各建设管理环落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绿色建筑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直接指导下,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本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认真落实保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制定本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明确指标,细化任务,提出具体措施,落实支持政策。
 

       (二)严格目标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和部署,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目标,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等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各县(市、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接受省、市相关工作评估,及时总结当年创建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每年 11月15 号前报市住建局。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市财政部门每年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一星级项目市级评审、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等奖励。市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高星级绿色建筑的申报、奖励审核等工作,积极申报部委相关试点城市,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和奖励资金。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交流。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推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要对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综合能力。推动建立绿色建筑产业和技术集中示范基地,打造全省绿色建筑示范窗口。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全市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水平。
 

(此件公开发布)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