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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时间 :2020-12-04 作者 : 来源: 浏览 :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绿色建筑预评价的项目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请标识的建筑,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施工等方面体现绿色建筑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效果显著。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可通过 “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首页进入,也可直接从网址http://www.gdgb.org.cn/进入。在过渡期内,预评价项目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所有图纸文件都必须提交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版本,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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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报资料格式

惠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惠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五、申报流程 

      网络评审分为项目注册、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和公示公告共四个阶段。在过渡期内,预评价项目采用线下评审方式,线下评审与网络评审流程一致,每个阶段均有时限要求,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具体如下:

      1、申报单位在系统注册系统账号,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成为项目管理员。

      2、申报单位上传《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承诺书》、《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完成项目注册。

      3、惠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协会在2日内完成项目确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重新提交资料至项目注册完成。

      4、项目注册完成后,申报单位在系统上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项目形式审查。

      5、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于7日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10日内补正资料(超期将视为形审不通过),再次提交形式审查。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协会终止项目评审。资料符合要求的,通过形式审查。

      6、形式审查通过后,协会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评审。对专家组评审不通过的条文,申报单位应在10日内按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回复并提交二审,至所有条文通过专家评审(原则上专家审查最多二审)。二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协会将终止项目评审。专业评审应该30日内完成,申报单位补资料、专家现场查看时间除外。

      7、评审通过的项目,协会在5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8、公示无异议后,协会出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评价报告》(系统生成)或《预评价报告》。

      9、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进行公告。

      10、系统生成证书编号,协会制作并颁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预评价项目不颁发证书)。

六、申报联系方式

      惠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

      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二路二号富力丽港中心酒店4层12室

      联系邮箱:2264298680@qq.com

      联系电话:0752-777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