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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年起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时间 :2020-10-15 作者 : 来源: 浏览 :

  7月6日,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布了南京市各类园区、新区、成片开发区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标志着南京市开始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排水由“快速外排、末端集中”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转变,让城市在涝时能吸水、在旱时能吐水,这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理念。《意见》明确,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逐步缓解城市雨天积水、水体黑臭、热岛效应等现象。《意见》还确定了南京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更多报道见A3版)

  现阶段,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内涝防治和面源污染削减为主,以雨水资源利用为辅。将按照海绵型建筑和小区、海绵型道路和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海绵型水系水环境4大项目分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记者注意到,《意见》还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比如新建、改建(含实施出新改造、环境整治)小区的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不得低于40%,公共绿地中须含有不低于10%的下凹式绿地;新建、改建、扩建广场、停车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40%;城市公园的绿地中至少要有30%作为下凹式绿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涝泵站及新整治城市河道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20年以上,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50年以上等。

  《意见》还提出,以国家级江北新区、中新生态科技岛开发建设和我市枢纽经济区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江北新区中心区、江心洲生态科技岛及南部新城红花—机场片区的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各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全面有序开展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同时,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